1、了解自考,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 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 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 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 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 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 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 (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 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任务、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组织管理
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 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目前教育部自考办设立的内部处 (室)包括:自考综合处、自考文科处、省级命题指导办公室、自考理科处、自考助学指导处及考务与监察处、教材与出版处、科研处、信息统计处等相关(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
2.地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
3.主考学校
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315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4.委托开考
委托开考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自1985年以来,全国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国家财政部、统计局、司法部等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考了国家 经济建设急需的32个专科、本科和中专专业,为行业部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5.解放军自学考试
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
考试标准、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 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 计划的主要依据。
1998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共分哲学、经济管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 闻学、艺术、历史学、理学、矿业、机械、电工电子与信息、土建、化工、轻工、纺织、食品、交通、运输、农科、医药和军事等23类,共有专业224个,其中 专科专业141个,独立本科段专业61个,专本衔接的本科专业22个。
自学、社会助学
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主要方式是自学,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考生还可以选择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助学活动得到政府和考试机构的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全国考办已制订了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全国20多家出版社为自学考试提供教材、辅导资料的出版服务。全国考办自考答疑网 已正式开通,将利用Internet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
考试、证书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 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考试管理
经过19年的实践,自学考试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考试组织严密规范,考试纪律严格,坚持考试标准,实行教考分离,确保了毕业生的 质量。近年自学考试在考试科学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考生报名、考场编排、阅卷评分、统计分析、考务考籍等考试管理各个环 节。教育测量理论指导全国统一命题和题库建设工作,省级命题、区域命题工作在全国考委规范下实行统一质量标准,人才选拔更加准确,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得到 充分的发挥。
改革发展
近年自学考试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积极推动非学历证书的社会考试。先后开设了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及接受部分部门行业委 托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根据全国考委的部署,各地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发展,为当地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打通了高等教育面 向农村的渠道,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实践证明,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 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成为引导民办高校办学并评价其学生学业水平、颁发 学习证书的国家教育考试。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步伐,自学考试将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服务面向,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再创辉煌。
新自考和传统自考有什么区别:
(1)传统自考以自学为主,命题与辅导、考试等关键环节相互分离,即所有课程全部需要统考,而新自考采用在职技能+学历自考“三位一体”,符合条件的证书经测平后可顶替自考学分;学历方面按政策部分课程享受委托考试;以实践课代替了大部分选修统考课程。
(2)新自考采用在线学习、面授、企业实训三种方式,形式灵活、质量好;
重实践、强实训;让在职学员提高职场技能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自考学历,大大 提高职场竞争力,提高了学员整体职业素质。
2、国民教育系列含金量对比,
一、国家自考学历:免试入学,一年四次报考,中国公民均可注册入学进修学分、最快1.5年,取得学历证书、含金量100%,均为重点院校主考学历权威性均超过统招二三院校,95%的私企和外企都承认和亲睐自考学历,国家通行认可。自考新政策全国统考:2-3门 其他考试:9-15门 学习形式:网络,面授 通过率:95%。
二、国家成人高考:国家成考招生统一考试,按分数线录取,每年一次、最快需要2.5年,才能取得学历证书、含金量50%,社会认可度一般,求职困难,近年来国家有取消的倾向。全国统考:3门 其他考试:一二十门 学习形式:业余 通过率:96%。
三、国家远程学历: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按分数线录取,每年2次、最快2.5年,可取得学历证书、含金量40%,社会认可度较低,虽然通过率高,但时间长价格贵且求职困难,性价比较低。入学考试:2-3门全国统考:本科2门 其他考试:一二十门 学习形式:网络学习 通过率:97%。
四、国家电大学历: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按分数线录取,每年2次。最快2.5年,可取得学历证书、含金量20%,几乎不被社会认可,不建议选择此学历教育。入学测试:2-3门 其他考试:一二十门 学习形式:多样化 通过率:96%。
3、档案建设
学生首次报名,需在吉云自考学习中心招生办填写《学员登记表》和《学员报名登记表》,学生报名后,转至吉云自考学习中心教务处,学生上交相关资料,首考报名学生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机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自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自学考试机构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关于统考,
当年3月初报考当年10月考试科目;
当年9月初报次年4月考试科目;
当年6月初报考当年7月考试科目;
当年12月初报考次年1月考试科目;
专科统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属于社会报考(也就是浙江省组内考试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一年2次,有些专业不需要考计算机,具体参见教学计划。
本科理论统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不同专业再另加2门专业理论课程
两门专业理论统考课程,可由证书顶替,顶替办法:获得“教育部相关证书及对应的“INEP学习测评报告”,可以顶替专业理论课程的统考成绩。
英语课程:
1、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考生可不选考英语,但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 课程。不选考英语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5、学习方式
面授+网络授课
学生在JOBing在职学习网进行学习,进行网上教学和教学辅导、网上自学、网上师生交流、网上作业、网上测试以及质量评估等等的基础上,并通过教材自学和多媒体课程自学,考前学生参加由吉云自考学习中心集中组织的考前面授辅导,每门课程大概1到2次面授课,上课时间可以根据学生时间,最后参加课程考试 。
采用在线学习、面授及实训相结合,以在线网上学习为主。只要有网络,学员随时可以进行学习,学习资源24小时开放,是最适合社会在职人士的学习方式。
6、免试条件,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且须课程名称、学分与自考计划一致。
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 1. 毕业证书正本 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7、关于统考
当年3月初报考当年10月考试科目;当年9月初报次年4月考试科目;当年6月初报考当年7月考试科目;当年12月初报考次年1月考试科目;专科统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属于社会报考(也就是浙江省组内考试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一年2次,有些专业不需要考计算机,具体参见教学计划。本科理论统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不同专业再另加2门专业理论课程两门专业理论统考课程,可由证书顶替,顶替办法:获得“教育部相关证书及对应的“INEP学习测评报告”,可以顶替专业理论课程的统考成绩。英语课程:1、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并取得合格成绩。2、考生可不选考英语,但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 课程。不选考英语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8、毕业申报
自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9、学历查询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10、证书获取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11、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